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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民政局关于明确乐清市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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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乐清市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益性公墓包括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墓地。 本收费标准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建设的公益性公墓,具体认定标准由民政部门依法确定。 二、收费标准 (一)乐清市一类区片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最高限价9000元/穴。 (二)乐清市二类区片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最高限价8000元/穴。 (三)上述墓穴使用费含预留维护经费,维护经费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墓穴使用费中未含税金,税务部门要求征税时按规定税率加收,不得预收。 三、相关要求 (一)乐清市辖区内已实行政府定价的公益性公墓仍按原定价文件执行。 (二)若公墓单位存在墓区建设成本过高、最高限价无法覆盖成本支出的情况,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向发改部门提交申请并附带定价所需资料,由发改部门采取单独核定的方式另行批复。 (三)公益性公墓区片分类参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乐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乐政发〔2023〕24号)执行。 (四)上述墓穴使用费中未含基本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按照《关于核定乐清市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乐发改〔2025〕24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各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二)上级相关部门对公墓价格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通知自2025年8月3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10年。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民政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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