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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乐清市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25-27886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文号:
  • 乐发改〔2025〕43号
  • 发布机构:
  •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01
  • 有效性:
  • 有效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发改局根据乐清实际情况,坚持“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原则对乐清市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开展政府定价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墓价格规范管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依据的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浙江省价格条例》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

三、制定目的

1.规范价格管理:统筹推进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收费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2.赋予定价灵活性:允许公墓单位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调整,适应市场供需变化。

3.保障用户权益:明确公益性公墓收费要求,确保收费政策落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适用范围

本收费标准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建设的公益性公墓,具体认定标准由民政部门依法确定,包括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墓地,不含骨灰堂。

五、主要内容

1.墓穴使用费

乐清市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

一类区片最高限价为9000元/穴。

二类区片最高限价为8000元/穴。

2.收费范围

墓穴使用费含预留维护经费,维护经费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墓穴使用费未含税金,税务部门要求征税时按规定税率加收,不得预收。

3.收费要求。

公墓单位可根据成本、墓穴位置、朝向等,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具体标准,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墓穴使用费未含基本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按照《关于核定乐清市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乐发改〔2025〕24号)执行。

六、注意事项

1.乐清市辖区内已实行政府定价的公益性公墓仍按原定价文件执行。

2.若公墓单位存在墓区建设成本过高、最高限价无法覆盖成本支出的情况,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向发改部门提交申请并附带定价所需资料,由发改部门采取单独核定的方式另行批复。

3.公益性公墓区片分类参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乐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乐政发〔2023〕24号)执行。

七、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8月31日开始施行,2035年8月30日到期。



解读机构: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倪金余

联系电话:0577-6188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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