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依申请公开 > 须知
须知
依申请公开须知
发布日期: 2024-09-05 14 : 51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提交下列内容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二)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三)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四)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五)申请时间。 乐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栏目提供《表格下载》。

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在乐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选择“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表》内容后,通过网络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市政府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联系方式参见各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申请人通过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市政府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依申请受理机构处提出,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市政府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1.申请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2.答复

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