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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1030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2〕3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6-16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YQD01-2022-0013

CYQD01-2022-00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实施方案

为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浙江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0〕2号)要求,结合乐清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优先保障学前教育投入,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提质,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努力建成公益普惠、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力争2022年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验收、2023年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现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整体跃升。

三、主要工作

(一)优先发展,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完善教育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和定期研究工作制度,高位谋划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加强幼儿园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数不足3名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保障学前教育投入。严格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和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500元/年的要求,制定实施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对经教育部门认定的年检合格、办园行为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完善落实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3.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区域安全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教育、公安、环境、交通、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并落实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在园幼儿安全成长。

(二)统筹布局,进一步提升“双普”水平

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适龄人口分布及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学位供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合理修订完善《乐清市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有序扩大人口聚集区域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2.加快普惠资源供给。继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制定新一轮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计划,加快人口密集区域公办学位供给。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普惠性幼儿园,以同级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等价收费为目标,完善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管理和财政补助标准。严格落实《乐清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并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移交等工作,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教育部门创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大力推进室外游戏场地面积、幼儿活动用房面积、建筑面积等3项生均指标不达标幼儿园的整改提升工作,确保2017年后建成的幼儿园全部达标,2017年前建成的幼儿园生均各项面积明显提升、50%以上达到标准要求。加强幼儿园教育装备配备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相应等级要求配足配齐玩教具和幼儿图书,确保幼儿园各类教育装备达到规定要求。根据幼儿园班额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加快学位供给,逐年稳控招生,到2022年9月,全市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的达85%及以上,到2023年9月达到90%及以上。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

1.配足配齐学前师资。严格落实“两教一保”师资配备标准,逐步规范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完善编制区域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后腾空的编制向学前教育倾斜。加大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力度,2022年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150名以上。引导和督促民办幼儿园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将“两教一保”师资配备情况列入民办幼儿园年检考核及奖补核查重要指标。到2022年9月,全市幼儿园按标准配备保教人员率达85%及以上,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到2023年9月,全市幼儿园按标准配备保教人员率达95%及以上。

2.加强师资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加强幼儿教师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工作,将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全市教师培训体系,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开展师德主题化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

3.提高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追补2021年两者之间差距。执行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新标准,修订《乐清市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年收入要求和“五险一金”规定,切实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并将教师工资待遇列入民办幼儿园年检考核内容及进行奖补核查。

(四)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

1.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建立三年一次办园成本核算机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标准由幼儿园自主确定,先公示后收费。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乱收费行为,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和进行跨学期预收费。

2.严格落实监管制度。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审批“先证后照”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信息。建立健全无证园治理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持续巩固无证园治理成果。每3年开展一轮全覆盖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3.深入推进科学保教。深入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温州市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注重日常保教规范和质量导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2年3月底前)

认真学习国家、省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相关文件,研究创建工作具体要求。开展对标自查, 梳理分析问题与差距,提出工作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多渠道宣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工作,营造创建浓厚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2年4月—7月)

制定《乐清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创建工作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幼儿园的职责与分工,落实创建责任,形成创建合力。全力推进问题短板的整改提升工作,专题研究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路径和具体措施,制订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定任务、定人员、定标准、定时间,抓紧抓实抓好各个环节,确保创建工作在整改中见提升,在落实中见成效。

(三)申报迎评阶段(2022年8月后)

综合分析、汇总整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相关资料和数据,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和各类申报材料,经温州市级审核后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建立迎评台账,召开迎评动员会,成立迎评工作组,细致做好迎接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认真落实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力争2022年底前通过省级评估、2023年通过国家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要根据责任分工表(详见附件2),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机制,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密切配合,有效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全程督导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评办法。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对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幼儿园的专项督导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体系。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幼儿园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各自创建责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建氛围。大力做好创建宣传工作,各单位特别是宣传、教育部门以及新闻、广电等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和我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成果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乐清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2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乐清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

      2.乐清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指标体系及责任分工表

附件1

乐清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旭强

副组长:何占宇

             陈微燕

             陈  健

成  员: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各项日常工作。

附件2

乐清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指标体系及责任分工表


乐清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指标体系及责任分工表.docx

备注:1.无特别说明,评估指标相关实证材料一般为截至申报前的最新数据。

      2.36项三级指标中有1项“不合格”或有5项以上“基本合格”不能通过评估。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2〕31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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