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山塘系统治理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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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QD01-2022-00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山塘系统治理项目实施办法》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山塘系统治理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高质量完成山塘系统治理工作,消除山塘安全隐患,提高全市山塘安全运行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山塘加固和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计〔2021〕2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型水库和重要山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1〕47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清市重要山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和〈乐清市普通山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的批复》(乐政函〔2021〕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山塘指列入《乐清市重要山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乐清市普通山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的山塘,包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已批复的,具体名单详见《乐清市山塘系统治理项目名录》(附件1)。 第三条 乐清市山塘系统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详见附件2)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快推进山塘系统治理的前期工作审批和建设实施。 第二章 工程建设管理 第四条 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工程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山塘系统治理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工程建设管理委托合同样本详见附件3。 第五条 以《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清市重要山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和〈乐清市普通山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的批复》(乐政函〔2021〕206号)作为各工程立项依据。乐清市山塘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水利局统一委托编制,报市发改局审批。 第六条 项目设计。各乡镇(街道)应将辖区内山塘提升工程统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初设方案,由市水利局负责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后,市发改局负责初设批复。其中省水利厅、温州市水利局要求于2022年内完成的山塘提升项目与山塘上坝道路工程可单独委托设计。 第七条 为鼓励推动山塘报废工作,已列入报废计划的各山塘处置方式不作更改,未列入报废计划的各山塘可由产权人向市水利局提出申请列入报废计划。 第八条 上坝道路由乡镇(街道)或山塘产权人负责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结合护林防火道路功能审批,工程费用纳入山塘系统治理。 第九条 上坝道路用地由乡镇(街道)或山塘产权人负责政策处理工作。使用土地的,政策处理费按每亩20000元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21〕10号)规定计算。 第十条 蓄水验收。为尽早发挥工程效益,单个山塘提升工程完工后,符合蓄水条件的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蓄水验收。 第十一条 工程决算。由乡镇(街道)委托办理工程决算。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由市发改局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工程档案由乡镇(街道)牵头整编,整编齐全后交由项目法人收集归档,并及时移交市档案局。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支付,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第十五条 资金使用标准。 (一)本资金使用标准适用于列入《乐清市山塘系统治理项目名录》(附件1)的项目 (二)列入拆建、加固和完善计划的山塘,工程项目费用按核定决算造价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三)列入报废计划的山塘,工程项目费用按核定决算造价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并按山塘库容以每立方米100元的标准拨付山塘报废政策处理费。如有新建替代项目(坝高5m以下的拦水堰等),山塘报废政策处理费按每立方米100元(原山塘库容减去替代工程蓄水量计)的标准计算,并在其中减去对应替代项目建筑工程费用(核定决算造价);若山塘报废政策处理费少于对应替代项目建筑工程费用(核定决算造价),则不予以拨付。山塘库容以浙江省农村水利管理平台山塘注册登记表中山塘正常库容计算。 (四)各项目征地和环境项目费用,按核定决算价格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第十六条 资金支付流程。根据实施进度由乡镇(街道)审核各参建方的支付申请,再由市水利局负责汇总复核,经市财政局核定后,由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及时支付各参建方申请款项。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建设过程的检查。市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对山塘提升工程的建设管理、工程进度、资金落实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安排项目和资金的重要依据,对查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各项规定的后果。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8日。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的可参照执行。 附件:1.乐清市山塘系统治理项目名录 2.乐清市山塘系统治理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山塘系统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 附件1 乐清市山塘系统治理项目名录
备注:“三合一”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编报项目。 附件2 乐清市山塘系统治理领导小组 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万钦 副组长:孙建双(市府办) 徐宽宝(市水利局) 徐 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 员: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利局,王云雷(市水利局)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筹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共同商定等。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发改局:负责加快推进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 (二)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项目资金做好预算审核和绩效目标审核。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用地的政策对接和审批工作。 (四)市水利局:负责牵头协调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技术指导等。 (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快推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 (六)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负责项目储备、建设实施、建设资金支付等工作,承担乐清市山塘系统治理的项目法人职责。项目具体建设实施委托各乡镇(街道)负责。 (七)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项目具体建设实施,承担其辖区内山塘系统治理的建设单位职责。 附件3 山塘系统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乙方) 为高效开展我市山塘系统治理工作,简化工作流程,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该相关工程建设管理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乐清市山塘提升工程(**乡镇)。 项目总投资: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乙方所辖区域。 建设内容及规模:以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为准。 二、委托承接工作范围 本项目推行受托方总揽制,受托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项目业主(即委托方)单位职责,负责自该项目立项开始及组织施工实施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且保修期满结束的整个期间内,除资金筹措工作以外的其余建设管理工作,以及按照本合同其他约定,承担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管理等原属于项目业主的职责。 三、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工程建设相关程序及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并签订各类承包合同,签批流程参照《乐清市交通水利集团承接重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操作流程》(乐财办〔2021〕426号)执行。 四、乙方负责工程进度、投资、技术、质量、安全的管理及控制,并协调参建各方关系。 五、建设资金管理及拨付流程按上级管理支付流程相关规定执行。 六、甲方有权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投资及施工进度的监督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七、甲方有权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实施,对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要及时将工程建设资料整理齐全后移交给甲方。 九、甲方承诺,及时筹集资金,确保乙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十、乙方承诺,按照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范围、内容和职责,承担工程建设管理任务。 十一、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委托人:(签章) 承接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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