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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1354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2〕4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8-01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1-2022-0016

CYQD01-2022-00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新市民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工作,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温州市委改革办、温州市发展改革委、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温公通〔202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积分说明

(一)积分定义。本实施细则所指积分是通过设置积分管理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社会贡献度等方面转化为相应的分值。当积分达到一定分值,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本市(乐清市,下同)提供的相应公共服务待遇。

(二)积分对象。在本市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统称“新市民”),纳入乐清市新市民积分制管理范围。

二、积分指标体系

新市民积分由省级共性指标积分、乐清市级个性指标积分和当年动态指标积分合计构成。其中,省级共性指标积分最高分值100分,乐清市级个性指标积分最高分值200分,动态指标积分为当年加分项(具体赋分标准详见附件)。

(一)省级共性指标积分。该指标得分全省通用,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缴纳社保、居住时间等项目。

(二)乐清市级个性指标积分。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加分项包括居住情况、就业情况、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社会公益、表彰奖励、特殊身份、参政议政等指标。减分项包括“一票否决”、违反诚信守法等指标。

(三)乐清市动态指标积分。对于积极响应并参加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申请人给予加分。动态指标积分可由多个加分项构成,该积分仅当年有效。

三、积分服务

(一)积分及其场景应用申请。新市民积分采取常态化申请机制,通过无感赋分和自主申请2种方式获得,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的“浙里新市民”专区,或在居住地乡镇(街道)新居民业务窗口办理积分查询、积分复核、积分场景应用等服务。

1.无感赋分。积分指标分值通过省、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乐清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用模块和软件系统对接获得,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无感赋分。

2.自主申请。尚未实现系统自动赋分的积分项目,由新市民通过“浙里新市民”专区上传完整、可用的证明材料,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赋分反馈。

(二)积分场景应用。根据我市实际,将新市民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业扶持、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技能培训、社会福利、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逐步纳入积分制管理内容,具体由市新居民服务中心会同市相关公共服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公共服务场景、指标数和积分运用规定。积分场景应用主管单位在推出具体服务场景应用前,要通过互联网、报刊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积分应用管理。新市民申请具体场景应用后,积分场景应用主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进行积分汇总排名。若总积分相同,根据申请人的乐清市级个性分高低、办理居住登记先后顺序、社会服务分值等进行排名。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享受相关待遇时,按就高原则,取夫妻双方积分较高的一方分值;在积分排名相同时,则以夫妻另一方积分作为排名参考。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在积分场景应用主管单位完成审核后,将场景应用积分结果排名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规定

(一)异议处理。积分结果公示期间,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的“浙里新市民”专区或乡镇(街道)提出复核要求,接到复核申请的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作出答复。

(二)积分失效。申请人因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导致《居住证》功能中止的,其积分暂时失效。申请人在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功能恢复后,积分方可重新生效,但中止时段内事项不纳入积分。积分申请人转入本市户籍后,其所得积分永久失效。

(三)相关责任。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的积分清除归零,取消已获得的相应待遇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负责本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工作,承担“浙里新市民”应用乐清系统的管理、协调、维护等工作。

(二)公共服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出台积分管理相关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受理。

(四)宣传部门负责协助开展“浙里新市民”应用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五)未实现“无感赋分”的积分指标项目,且场景应用需链接的,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汇集相应数据源并提供接口。主要由以下部门单位负责审核办理:

1.市人大办、市政协办负责新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核查评分。

2.市委组织部负责新市民中共党员、党代表身份的核查评分;

3.市委统战部负责新市民民主党派身份的核查评分。

4.市法院负责新市民“一票否决”、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项目的核查评分。

5.市经信局负责新市民就职于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核查评分。

6.市教育局负责新市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暑期托管等应用场景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

7.市科技局负责新市民科技奖项的核查评分。

8.市公安局负责新市民居住登记或《居住证》、违法犯罪等积分指标的核查评分、数据共享以及应用场景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 

9.市财政局负责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工作提供必要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

10.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社保缴费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特殊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项目的核查评分;负责招工驿站、职业技能培训和培训补贴、劳动维权等应用场景政策的制定落实。

11.市住建局负责新市民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应用场景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

12.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新市民积分文化旅游、积分艺术培训、积分赠书等应用场景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

13.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新市民参与无偿献血的核查评分。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新市民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专利等项目的核查评分。 

15.市税务局负责新市民在本市投资纳税涉及的企业及个人纳税情况的核查评分。

16.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负责新市民参与本单位组织活动的核查评分。

17.市红十字会负责新市民参与造血干细胞采样(捐献)、遗体(器官、角膜)意愿登记(捐献)和本机构开具的捐赠证明等项目的核查评分。

18.市慈善总会负责本机构开具的捐赠证明等项目的核查评分。

19.市禁毒办负责新市民禁毒工作积分指标的核查评分。

20.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新市民消防工作积分指标的核查评分。

21.各乡镇(街镇)负责本级业务窗口建设,开展新市民积分咨询、办理等工作;负责新市民特殊工种、表彰奖励、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等项目的核查评分;负责积分小切口场景应用政策的制定落实。 

六、附则

(一)发生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新市民公共服务需求变化的,由市新居民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本细则提出动态调整或推出其他积分场景应用服务,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二)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2年8月31日。

附件: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赋分标准

附件

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赋分标准

一、省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

指标项

最高分

具体内容

分值

备注

年龄

20

年龄在55-60周岁,积5分;以55周岁为基础,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60岁以上,不积分

20


文化程度

10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10

本项不累加

大专(高职)学历

8

高中(中职)学历及以下

5

职业技能

10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二级及以上,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10

本项不累加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三级,获得初级职称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高级专项)

8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四级

5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五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普通专项)

3

缴纳社保

30

在本省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每个月得0.5分,最高限30

30


居住时间

30

在本省范围累计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每满1个月得0.25分,最高限30

30


备注:按照《浙江省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办法》执行并动态调整。

备注:按照《浙江省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办法》执行并动态调整。

二、乐清市个性指标赋分标准(加分项)

指标项

最高分

具体内容

分值

责任单位

证明材料

赋分期限

备注


居住情况

10

在我市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0.2/

市公安局

系统赋分

长期

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之日起算,每满一月得0.2分,不超过10分,与省级共性分可叠加。


2

在我市拥有合法住所

2

市住建局

不动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长期

合法住所包括自购产权住房或租赁合法出租租房。


就业情况

10

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0.2/

市人力社保局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0年内

自申请人申报具体积分运用场景之日起前溯10年内,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申报之日仍然在保的,每满一月得0.2分,不超过10分,与省级共性分可叠加。


5

就职于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

市经信局

就职单位工作证明

5年内

在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职满1年得1分,不超过5分。


4

从事环卫、养老、助残、特殊教育、危化品、担任专职消防员等;从事新业态行业

1/

居住地乡镇

(街道)

就职单位工作证明

5年内

从事环卫、养老、助残、特殊教育、危化品、担任专职消防员等,每满一年得1分,不超过4分。从事快递、外卖、物流、互联网等新业态行业的加1分,不超过4分。不可叠加,两种类型取较高分。


投资纳税

10

非投资者个人近5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所得税款

0.5/2千元

市税务局

所得税纳税记录、税收电子缴款书

5年内

每满2000元得0.5分,不超过10分。


15

投资者自主创业工商注册,近5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税费(不包含个人所得税,合伙经营的按其个人所占股权份额分割计算)

0.5/2万元

市税务局

工商登记章程及税收电子缴款书

5年内

每满20000元得0.5分,不超过15分。以股权形式出资的,以其出资份额和持股月份计算纳税额。


科技创新

20

专利发明

20

市市场监管局

专利证书

5年内

5年内在我市工作期间,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得10分,其他发明人得5分;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得到5分,其他发明人得3分。专利年费未缴或专利失效、无效均不得分。本项可累加得分,不超过20分。


20

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人

20

市科技局

获奖证书

5年内

5年内在我市工作期间,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5分,获温州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10分,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20分。本项不可累加得分,以所获最高奖计分,不超过20分。


社会公益

10

在我市参加无偿献血

2/200ml

市卫生健康局

无偿献血证

长期

在我市参加无偿献血,每200ml2分,不超过10分。


10

在我市参加遗体(器官、角膜等)捐献或造血干细胞(骨髓)捐献或采样

 10

市红十字会

捐献或采样证书或登记证明

长期

在我市参加遗体(器官、角膜等)捐献意愿登记的得5分,直系近亲属进行了遗体捐献的得10分;在我市参加造血干细胞(骨髓)采样的得5分,曾完成造血干细胞(骨髓)捐献的得10分。


8

向我市慈善机构捐赠

1/5千元

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

捐赠证明

长期

向我市慈善机构捐赠每满5000元得1分,不超过8分,慈善捐款(捐物)以市红十字会或市慈善总会相关捐赠凭证为准。


社会公益

10

在我市参加消防培训学习和消防公益活动

2/

居住地乡镇

(街道)

消防培训证书或活动证明

限积分场景运用当年

新市民向所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消安委自主申报消防培训学习,通过考试合格取得证书的;参加消防公益活动。每次得2分,不超过10分。该分值在申请人申报具体积分运用场景当年有效。


10

在我市参加禁毒参观学习和禁毒志愿者服务活动

2/

居住地乡镇

(街道)

活动证明

限积分场景运用当年

新市民向所居住地乡镇(街道)禁毒办自主申请参加禁毒参观学习和禁毒志愿服务活动,并通过考试合格的,每次得2分,不超过10分。该分值在申请人申报具体积分运用场景当年有效。该分值在申请人申报具体积分运用场景当年有效。


5

在我市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公共文化活动

1/

活动组织部门

活动证明

限积分场景运用当年

在我市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公共文化活动(演出、赛事、公益活动、讲座等)每次得1分,不超过5分。该分值在申请人申报具体积分运用场景当年有效。


5

参加市新居民服务中心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新居民调解活动

1/

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活动证明

限积分场景运用当年

参加市新居民服务中心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新居民调解活动,每次得1分,不超过5分。该分值在申请人申报具体积分运用场景当年有效。


表彰奖励

20

见义勇为

20

市公安局

奖励证明

长期

5年内在我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本市见义勇为称号的得5分,获得温州市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得10分,获得省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得15分,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得20分。


表彰奖励

15

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

15

相关颁发单位

相关证明

5年内

5年内在我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本市部门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的得3分;获得乐清市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的得5分;获得温州市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的得10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得15分。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以最高项计分,不同事项可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


特殊身份

2

中共党员

2

市委组织部

流动党员活动证等

长期


2

民主党派

2

市委统战部

民主党派证件


2

退役军人

2

居住地乡镇

(街道)

退役军人证


参政议政

5

党代表

5

市委组织部

申报核实

履职期间

在我市当选市级党代表且申请积分运用场景时处于履职期间的得5分。

人大代表

市人大办

在我市当选市级人大代表且申请积分运用场景时处于履职期间的得5分。

政协委员

市政协办

在我市当选市级政协委员且申请积分运用场景时处于履职期间的得5分。

三、乐清市个性指标赋分标准(减分项)

指标项

具体内容

分值

责任单位

证明材料

赋分期限

备注

“一票否决”

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市人民法院

由责任单位核查

10年内

个性指标积分直接扣为0

因涉黑势力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市人民法院

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市人民法院

诚信守法

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

-30/

市人民法院

5年内

本项可累计扣分,个性指标积分扣完为止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

市人民法院

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15/

市公安局

3年内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10/

市公安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2〕40号关于印发《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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