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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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QD01-2022-00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新市民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工作,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温州市委改革办、温州市发展改革委、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温公通〔202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积分说明 (一)积分定义。本实施细则所指积分是通过设置积分管理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社会贡献度等方面转化为相应的分值。当积分达到一定分值,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本市(乐清市,下同)提供的相应公共服务待遇。 (二)积分对象。在本市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统称“新市民”),纳入乐清市新市民积分制管理范围。 二、积分指标体系 新市民积分由省级共性指标积分、乐清市级个性指标积分和当年动态指标积分合计构成。其中,省级共性指标积分最高分值100分,乐清市级个性指标积分最高分值200分,动态指标积分为当年加分项(具体赋分标准详见附件)。 (一)省级共性指标积分。该指标得分全省通用,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缴纳社保、居住时间等项目。 (二)乐清市级个性指标积分。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加分项包括居住情况、就业情况、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社会公益、表彰奖励、特殊身份、参政议政等指标。减分项包括“一票否决”、违反诚信守法等指标。 (三)乐清市动态指标积分。对于积极响应并参加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申请人给予加分。动态指标积分可由多个加分项构成,该积分仅当年有效。 三、积分服务 (一)积分及其场景应用申请。新市民积分采取常态化申请机制,通过无感赋分和自主申请2种方式获得,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的“浙里新市民”专区,或在居住地乡镇(街道)新居民业务窗口办理积分查询、积分复核、积分场景应用等服务。 1.无感赋分。积分指标分值通过省、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乐清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用模块和软件系统对接获得,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无感赋分。 2.自主申请。尚未实现系统自动赋分的积分项目,由新市民通过“浙里新市民”专区上传完整、可用的证明材料,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赋分反馈。 (二)积分场景应用。根据我市实际,将新市民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业扶持、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技能培训、社会福利、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逐步纳入积分制管理内容,具体由市新居民服务中心会同市相关公共服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公共服务场景、指标数和积分运用规定。积分场景应用主管单位在推出具体服务场景应用前,要通过互联网、报刊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积分应用管理。新市民申请具体场景应用后,积分场景应用主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进行积分汇总排名。若总积分相同,根据申请人的乐清市级个性分高低、办理居住登记先后顺序、社会服务分值等进行排名。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享受相关待遇时,按就高原则,取夫妻双方积分较高的一方分值;在积分排名相同时,则以夫妻另一方积分作为排名参考。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在积分场景应用主管单位完成审核后,将场景应用积分结果排名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规定 (一)异议处理。积分结果公示期间,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的“浙里新市民”专区或乡镇(街道)提出复核要求,接到复核申请的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作出答复。 (二)积分失效。申请人因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导致《居住证》功能中止的,其积分暂时失效。申请人在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功能恢复后,积分方可重新生效,但中止时段内事项不纳入积分。积分申请人转入本市户籍后,其所得积分永久失效。 (三)相关责任。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的积分清除归零,取消已获得的相应待遇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负责本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工作,承担“浙里新市民”应用乐清系统的管理、协调、维护等工作。 (二)公共服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出台积分管理相关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受理。 (四)宣传部门负责协助开展“浙里新市民”应用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五)未实现“无感赋分”的积分指标项目,且场景应用需链接的,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汇集相应数据源并提供接口。主要由以下部门单位负责审核办理: 1.市人大办、市政协办负责新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核查评分。 2.市委组织部负责新市民中共党员、党代表身份的核查评分; 3.市委统战部负责新市民民主党派身份的核查评分。 4.市法院负责新市民“一票否决”、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项目的核查评分。 5.市经信局负责新市民就职于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核查评分。 6.市教育局负责新市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暑期托管等应用场景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 7.市科技局负责新市民科技奖项的核查评分。 8.市公安局负责新市民居住登记或《居住证》、违法犯罪等积分指标的核查评分、数据共享以及应用场景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 9.市财政局负责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工作提供必要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 10.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社保缴费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特殊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项目的核查评分;负责招工驿站、职业技能培训和培训补贴、劳动维权等应用场景政策的制定落实。 11.市住建局负责新市民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应用场景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 12.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新市民积分文化旅游、积分艺术培训、积分赠书等应用场景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 13.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新市民参与无偿献血的核查评分。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新市民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专利等项目的核查评分。 15.市税务局负责新市民在本市投资纳税涉及的企业及个人纳税情况的核查评分。 16.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负责新市民参与本单位组织活动的核查评分。 17.市红十字会负责新市民参与造血干细胞采样(捐献)、遗体(器官、角膜)意愿登记(捐献)和本机构开具的捐赠证明等项目的核查评分。 18.市慈善总会负责本机构开具的捐赠证明等项目的核查评分。 19.市禁毒办负责新市民禁毒工作积分指标的核查评分。 20.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新市民消防工作积分指标的核查评分。 21.各乡镇(街镇)负责本级业务窗口建设,开展新市民积分咨询、办理等工作;负责新市民特殊工种、表彰奖励、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等项目的核查评分;负责积分小切口场景应用政策的制定落实。 六、附则 (一)发生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新市民公共服务需求变化的,由市新居民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本细则提出动态调整或推出其他积分场景应用服务,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二)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2年8月31日。 附件: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赋分标准 附件 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赋分标准 一、省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
备注:按照《浙江省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办法》执行并动态调整。 二、乐清市个性指标赋分标准(加分项)
三、乐清市个性指标赋分标准(减分项)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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