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QD01-2022-00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办法(试行)》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和亩均产出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助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0〕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工业用地项目均需进行项目预评审;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重大人才创业项目和上市企业募投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优先予以供地;安置用地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用地,另有规定的从其执行。
第三条 成立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第四条 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推动科学发展与促进创业创新原则;
(二)正确产业导向与合理产业布局原则;
(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与新动能培育原则;
(四)公平、公正与效率优先原则。
第五条 申请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企业负面清单一票否决: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
(二)不符合环保要求和能耗标准的;
(三)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认定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属于纳税信用等级税务机关评定C级或D级的;
(五)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六)近三年企业自有厂房发生租赁行为(租赁面积高于10%),近10年有出让本市工业用地行为的。
第六条 本市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市企业
(1)本市无地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本市有地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本市无地企业是指在我市未取得合法工业用地或拥有合法工业用地少于3亩的企业;本市有地企业是指在我市已取得3亩以上合法工业用地的企业);
(2)上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以上;
(3)本市无地企业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市有地企业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5%以上;
(5)上一年度亩均税收30万元/亩以上。
(二)招商引资企业
(1)上一年度或当年度销售收入超1亿元;
(2)近三年销售收入和税收年平均增长5%以上;
(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
(4)最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
(5)项目达产后年亩均入库税收不低于40万元。
第七条 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工作分2个步骤开展,一是项目准入预评审,二是项目可行性预评审。
项目准入预评审:企业评审主要对企业的现实条件进行综合考量,评审内容主要有企业质量效益、技术水平、转型升级等3方面内容(详见附件1-1、1-2)。招商引资项目评审主要有企业现实条件和预期事项2个方面,其中现实条件包括基本情况、质量效率、技术水平、招才引智及招引外资项目等4项内容;预期事项包括项目技术水平、产业导向、发展前景、能耗水平和环境保护等5项内容(详见附件1-3)。
项目可行性预评审:主要针对企业发展现状和拟供地项目预期事项进行综合评审,包括现实条件、预期事项和综合附加分等3方面内容(详见附件2)。
第八条 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流程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请。工业用地需求企业通过市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系统(https://ysyth.yueqing.gov.cn/gyydxm-front/login)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资料审核。由市经信局对本市用地企业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初步审核后的资料提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复核确认;经复核后,有异议的项目予以退回,由项目申请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进行重审。由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审核。
(三)赋分排名。无异议的项目,进入评分体系进行赋分。
(四)确定入选企业。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和企业项目准入预评审排名情况,在征求企业意见后,选取企业进入项目可行性预评审。入选的企业数一般不少于出让地块预计可供地企业数的2倍,本地企业数不少于招商引资企业数。
(五)项目可行性预评审。进入项目可行性预评审企业需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设建议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到企业现场考察(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牵头),并会同专家根据《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可行性预评审评分表》(附件2)对企业项目进行打分,按照分值进行排名。企业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时要科学、合理设置申请地块面积、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专家组将对企业承诺事项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估。上述指标统一纳入《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管理。
(六)项目分值排名反馈。评审结果上报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形成本次拟供地项目名单,并通过预评审系统,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工业用地需求企业。
第九条 项目可行性评审小组由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邀请符合条件的行业专家、部门业务专家等组成。
行业专家条件:进入项目评审小组的行业专家应当为熟悉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技术及市场需求,了解行业发展前景,并具有高级职称,或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人员。若抽取的行业专家为拟供地项目名单企业及其控股或参股20%以上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的,或者为拟供地项目名单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拟供地项目名单企业存在经济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另行再抽取。
第十条 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评审的部门人员和专家应秉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参加项目评审,同时不得泄露项目技术秘 密和评审过程中的具体意见,不得私下与申请单位、其他利害关系人联络,不得收受项目申请单位、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现金或者财物。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工业用地需求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凡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将取消评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得参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23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修订。
附件:1-1.《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准入预评审评分表》(本市无地企业)
1-2.《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准入预评审评分表》(本市有地企业)
1-3.《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准入预评审评分表》(招商引资企业)
2.《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可行性预评审评分表》
3.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流程
4.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1
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准入预评审评分表
(本市无地企业)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 评分 |
1 | 质量效益 (50分) | 销售收入 (15分) | 近三年销售收入(取三年年平均值)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得3分;5000万元(含)至1亿元,得4分;1亿元(含)至2亿元,得5分;2亿元(含)至3亿元,得6分;3亿元(含)以上,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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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销售收入增长在30%以上的,得8分;增长30%以内的,按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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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缴税收(7分) | 近三年纳税额(取三年平均值)50万元(含)至100万元,得2分;100万元(含)至250万元,得4分;250万元(含)至500万元,得5分;500万元(含)至1500万元,得6分;1500万元(含)以上,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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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亩均增加值(8分) | 上一年度亩均增加值在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得4分,每增(减)10个百分点,加(减)1分。总分不超过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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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亩均税收 (10分) | 上一年度亩均税收30万元得4分。每增加5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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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亩均评价(10分) | 上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规上A+类或参照规上A+类得10分,规上A类或参照规上A类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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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术水平 (40)分 | 创新能力(16分)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得5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得3分,本项总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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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质量奖,得8分;获省科技进步奖、省质量奖,得6分;获评国家和省级重点骨干企业得4分;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得3分;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企业得3分;获温州市质量奖得5分,获乐清市长质量奖得2分。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得5分,承担省、部级科技项目得4分,承担温州市级科技项目得3分,承担市本级科技项目或省级工业新产品通过验收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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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建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得5分;获得国家认证实验室、省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得4分;获得温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得2分。同类型荣誉不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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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得5分;主导制定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得4分;主导制定地方标准得3分;主导制定团体标准得2分;参与制定标准1个得1分,最高得2分。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得8分、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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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技术水平 (40)分 | 研发占比(8分) |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3%以上,得3分,每增(减)0.2个百分点,加(减)0.5分。总分不超过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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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技改投入 (8分) | 近三年技改累计投入200万元(含)至500万元,得4分;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得5分;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得6分;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得7分;3000万元(含)以上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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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全员劳动生产率 (8分) | 上一年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在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得3分,每增(减)5个百分点,加(减)1分。不超过8分,不低于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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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转型升级 (30)分 | 引领性 (10分) | 企业属全国及民营500强企业得10分;属上市公司得8分,属拟上市公司得5分;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得8分;获得省“隐形冠军”得6分;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省级电子信息百家企业,得5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得3分;乐清市制造业50强得5分。同类型荣誉不累计得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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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成长性 (10分) | 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速达30%以上得2至5分(得分=2+<末年销售收入-初始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3,最高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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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纳税年均增速在20%以上得2至5分,(得分=2+<末年纳税额-初始年纳税额>/200万元*3,最高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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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智能化 (5分) | 入选省未来工厂、数字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得5分,温州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得3分,乐清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库)得2分。同类型荣誉不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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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数字化 (5分) | 获评省级、温州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得5分、2分,列入省级创建名单得2分;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得3分;获评省级、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分别得3分、2分;获评省级云上企业得2分。同类型荣誉不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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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绿色化 (5分) | 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温州级绿色工厂和乐清级绿色工厂分别得5分、3分、2分、1分;获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得5分;国家级绿色产品、省级节水标杆(示范)企业分别得3分、2分。同类型荣誉不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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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招才引智(5分) | 成功申报省重点引才计划得3分,成功申报国家引才计划得4分;每拥有1名ABCD类人才的分别得5分、4分、3分和2分。本项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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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120分制)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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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级指标得分为二级指标得分之和,若二级指标总分大于一级指标设定分值,按照一级指标最高分值赋分。 |
附件1-2
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准入预评审评分表
(本市有地企业)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 评分 |
1 | 质量效益 (50分) | 销售收入 (15分) | 近三年销售收入(取三年年平均值)5000万元(含)至1亿元,得2分;1亿元(含)至2亿元,得4分;2亿元(含)至3亿元,得6分;3亿元(含)至5亿元,得8分;5亿元(含)以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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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销售收入增长在20%以上的,得5分;增长20%以内的,按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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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缴税收(7分) | 近三年纳税额(取三年平均值)100万元(含)至250万元,得3分;250万元(含)至500万元,得4分;500万元(含)至1500万元,得5分;1500万元(含)至2500万元,得6分;2500万元(含)以上,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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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亩均增加值(8分) | 上一年度亩均增加值在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得4分,每增(减)10个百分点,加(减)1分。总分不超过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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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亩均税收 (10分) | 上一年度亩均税收达30万元得4分。每增加5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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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亩均评价(10分) | 上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规上A+类或参照规上A+类得10分,规上A类或参照规上A类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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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术水平 (40)分 | 创新能力(16分)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得5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得3分,本项总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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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质量奖,得8分;获省科技进步奖、省质量奖,得6分;获评国家和省级重点骨干企业得4分;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得3分;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企业得3分;获温州市质量奖得5分,获乐清市长质量奖得2分。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得5分,承担省、部级科技项目得4分,承担温州市级科技项目得3分,承担市本级科技项目或省级工业新产品通过验收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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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建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得5分;获得国家认证实验室、省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得4分;获得温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得2分。同类型荣誉不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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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得5分;主导制定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得4分;主导制定地方标准得3分;主导制定团体标准得2分;参与制定标准1个得1分,最高得2分。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得8分、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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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技术水平 (40)分 | 研发占比(8分) |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3%以上,得3分,每增(减)0.2个百分点,得(减)0.5分。总分不超过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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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技改投入 (8分) | 近三年技改累计投入200万元(含)至500万元,得3分;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得4分;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得5分;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得6分;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得7分;5000万元(含)以上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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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全员劳动生产率 (8分) | 上一年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在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得3分,每增(减)5个百分点,得(减)1分。不超过8分,不低于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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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转型升级 (30分) | 引领性 (10分) | 企业属全国及民营500强企业得10分;属上市公司得8分,属拟上市公司得5分;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得8分;获得省“隐形冠军”得6分;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省级电子信息百家企业,得5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得3分;乐清市制造业50强得5分。同类型荣誉不累计得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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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成长性 (10分) | 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速达30%以上得2至5分(得分=2+<末年销售收入-初始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3,最高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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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纳税年均增速在20%以上得2至5分,(得分=2+<末年纳税额-初始年纳税额>/300万元*3,最高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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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智能化 (5分) | 入选省未来工厂、数字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得5分,温州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得3分,乐清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库)得2分。同类型荣誉不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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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数字化 (5分) | 获评省级、温州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得5分、2分,列入省级创建名单得2分;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得3分;获评省级、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分别得3分、2分;获评省级云上企业得2分。同类型荣誉不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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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绿色化 (5 分) | 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温州级绿色工厂和乐清级绿色工厂分别得5分、3分、2分、1分;获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得5分;国家级绿色产品、省级节水标杆(示范)企业分别得3分、2分。同类型荣誉不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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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招才引智(5分) | 成功申报省重点引才计划得3分,成功申报国家引才计划得4分;每拥有1名ABCD类人才的分别得5分、4分、3分和2分。本项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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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120分制)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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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级指标得分等于二级指标得分之和,若二级指标得分总分大于一级指标设定分值,按照一级指标最高分值赋分。 |
附件1-3
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准入预评审评分表
(招商引资企业)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 评分 |
1 | 现实条件 (80分) | 基本情况 (10分) | 目标企业属上市公司、央企,得6分;全国500强、民营100强企业,得8分;世界500强,得10分。企业在国内行业排名前三,得10分;排名前十,得6分。本项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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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效率 (40分) | 近三年销售收入(取三年年平均值)1亿元(含)至2亿元,得2分;2亿元(含)至3亿元,得4分;3亿元(含)至5亿元,得5分;5亿元(含)至7亿元得8分;7亿元(含)以上10分。近三年年销售收入增长在20%以上的,得5分;增长20%以内的,按比例得分。该项总分不超过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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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近三年纳税额(取三年平均值)250万元(含)至500万元,得2分,500万元(含)至1500万元,得4分;1500万元(含)至2500万元,得6分;2500万元(含)至3500万元,得8分;3500万元(含)以上,得10分。近三年年纳税平均增长在10%以上的,得5分;平均增长10%以内的,按比例得分。该项总分不超过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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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一年度亩均税收40万元得4分,每增加5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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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水平 (20分)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得5分,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级重点骨干企业得4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得3分,其他政府认定的鼓励或奖励企业酌情给分,不超过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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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建设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得5分;获得国家认证实验室、省企业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得4分;获得其他政府认定的技术中心等酌情给分,不超过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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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 评分 |
7 | 现实条件 (80分) | 技术水平 (20分) | 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得5分;获得省“隐形冠军”,得3分;其他酌情给予1-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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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与制定团体标准,得2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得3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得4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得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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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招才引智及招引外资 (10分) | 由ABCD类人才领衔的创新项目分别得5分、4分、3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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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外资项目,投资1000万美元(含)至2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1亿元美元(含)以上,分别得3分、4分、5分、8分;属于高技术外资项目,得2分;其他情况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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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预期事项 (120分) | 技术水平 (40分) | 投资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质量奖或驰名商标,得10分;获省科技进步奖、省质量奖或省著名商标等,得6分。上述各项不累算,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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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获得与投资产品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得5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得1分;获得软件著作权每项得1.5分,本项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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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资产品已通过有效鉴定,认定其技术水平为国际领先,得10分,国际先进得8分,国内领先得6分,国内先进得4分;投资产品认定为国家名牌得10分,省名牌得8分,其他技术相关认定酌情给分。上述分数不累算,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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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主产品市场占有率5%(含)至20%,得6分;市场占有率20%(含)至50%,得8分;市场占有率50%(含)以上,得10分。本项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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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产业导向 (15分) |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且具有引领性、创新性,项目生产制造具备一定程度智能化、数字化,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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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属于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数字经济、智能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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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发展前景 (15分) | 根据项目实施与我市产业关联度,项目是否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及对我市产业链起到延链、补链、强链的作用进行综合评判,最高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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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能耗水平 (25分) | 上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吨标煤/万元得15分,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每增(减)15%,减(加)5分,总分不超过25分。(项目年用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吨标准煤/万元以上的项目节能审查须报市政府一事一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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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 评分 |
18 | 预期事项 (120分) | 环境保护 (25)分 | 属于“两高一资”即高污染、高耗能、资源型的国家产业政策内禁止类的产业项目,扣25分;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产业项目,扣20分;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产业项目,扣15分;需要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产业项目,扣10分;属于绿色低碳的产业项目,不扣分。(此项得分=25分-相应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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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120分制) | 评分以200分制打分,最终得分=评分*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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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可行性预评审评分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 评分 |
1 | 现实条件 (50分) | 销售收入(10分) | 近三年年销售额增长在50%以上的,得6分;增长50%以内的,按比例得分;近三年产值(取三年年平均值)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得1分;5000万(含)至1亿元,得2分;1亿元(含)至3亿元,得3分;3亿元(含)以上的,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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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亩均税收(10分) | 上一年度亩均税收30万元得4分。每增加5万元,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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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发占比(10分) |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在3%以上,得1分。每增(减)0.2个百分点,加(减)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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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员劳动生产率 (10分) | 上一年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在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得3分,每增(减)5个百分点,加(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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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水平 (10分) | 投资产品已通过有效鉴定,认定其技术水平为国际领先得10分,国际先进得8分,国内领先得6分,国内先进得4分;投资产品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得5分,省驰名商标得3分;获得与投资产品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每项得2分,得分不超过6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得1分,得分不超过5分;获得软件著作权每项得1.5分,得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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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预期事项(50分) | 产业导向 (10分) | 属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数字经济、智能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得10分;符合我市主导产业且具有引领性、创新性的数字化、智能化项目,得10分;属电气、电子等传统产业项目(含基础配套项目)得8分;其他类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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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入产出 (30分) | 项目亩均投资强度高于行业标准50%以上,得2分,每提高10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得8分。项目容积率下限小于等于2.0的不得分,超过2.0的,每增加0.3得0.3分,最高得3分。上述两项总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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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 评分 |
8 | 预期事项(50分) | 投入产出 (30分) | 设备和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超10%,得2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0.5分,最高得4分;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分别得2分、3分。上述两项总分不超过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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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项目亩均产值高于行业标准10%以上,得2分。每提高1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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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项目亩均税收高于行业标准40%以上,得2分。每提高10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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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绿色低碳 (10分) | 减能方面: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31吨标煤/万元得3分,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每增(减)5%,减(加)0.5分,总分不超过5分(项目年用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吨标准煤/万元以上的项目节能审查须报市政府“一事一议”)。项目计划同步安装不低于屋顶面积30%的屋顶光伏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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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污染减排:项目产品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得0分;项目属于非“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属于报告书类别得1分;报告表类别2分;登记表备案(或豁免)类别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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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综合附加分(20分) | 现场考察 (10分) | 领导小组现场考察,根据项目实施、产品市场前景结合企业现实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判赋分,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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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 (10分) | 承诺项目进行现有工业用地置换的得10分;由ABCD类人才领衔的创新项目分别得5分、4分、3分、2分;属于外资项目,投资1000万美元(含)至2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1亿元美元(含)以上,分别得3分、4分、5分、8分;属于高技术外资项目,得2分;其他情况酌情给分,最高得5分;上述各项总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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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120分制)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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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评分表根据企业提交的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分;相关预期投入、效益和能耗等指标作为承诺事项纳入土地出让双合同管理。
附件3
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流程
附件4
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单位职责分工
1.市委人才办:负责对企业重点引才情况和企业人才类型情况的复核。
2.市发改局:负责对项目产业政策准入、用能方式、能耗总量水平、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资料复核;审查企业的信用情况。
3.市经信局:负责市工业用地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受理工业用地需求预评审事项,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负责对项目产业政策准入、亩产效益、技术条件等情况进行资料复核。
4.市科技局:负责审查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目录或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审核投资项目技术来源、研发机构建设、研发投入占比等情况。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查企业现有土地情况,审核项目建设容积率的可行性情况。
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准入审查。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企业质量体系建设、标准制定、专利情况进行复核,评估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水平。
8.市税务局:负责核实企业销售额、税收、信用等级等情况。
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三线一单”,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查排污总量及其区域平衡等情况。
10.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评审体系制定;牵头招商引资项目资料审核工作和赋分排名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可行性预评审工作。
11.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核查企业上市、拟上市情况。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2〕42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办法 (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