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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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明确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确定配气价格。 为做好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保障燃气企业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合理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很有必要。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二)《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 (三)《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实施办法(试行)》(乐政发〔2023〕13号) 三、主要内容 (一)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 (二)本通知是关于调整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收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8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75元。 (三)乐清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0年。2023年10月份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参照本通知施行。 五、其他事项 燃气企业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优化服务,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用气单位的监督,确保天然气价格顺利实施。 解读机关: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倪金余 联系电话:0577-61882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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