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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23-244683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 文号:
  • 乐发改〔2023〕91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2-2023-0005

一、制定原因及背景

2020年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明确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12月16日,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37号),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健全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二)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37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

总体要求: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到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纳入企业核价成本;按规定由属地政府承担的部分,属地政府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直接投资建设。

(二)费用分担机制

1、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

2、土地储备项目: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电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电力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电企业负担。

3、其他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等设施。

(三)部门职责分工

1、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2、土地储备项目前期开发建设电力接入工程由属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由做地主体按照实施细则具体实施。

3、其他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属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供电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部分由供电企业具体实施,属地政府负责投资建设部分由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实施。

四、执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6日期执行,有效期至2034年1月16日。

五、其他

相关单位对电源布局有异议的,可协商解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接入工程领域的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相关企业收取明令取消收费项目和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解读机关: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倪金余

联系电话:0577-6188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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