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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关于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3-23714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政发〔2023〕1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8-10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0-2023-0004

CYQD00-2023-000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关于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关于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

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行为,强化土地要素高效盘活,促进城市有序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函〔2020〕26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必须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尊重需求、消化存量、严控增量、从严管控”的原则,规范解决历史遗留改变房屋用途行为,严格把关新增改变房屋用途申请,审慎审批、严格监管,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利用国有土地上现有建筑物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从事金融商贸、酒店餐饮、现代物流、专业市场、娱乐康体、养老培训、科教文卫体等第三产业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确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按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我市一级工业区块线范围内现状和规划工业用地严禁进行房屋用途改变。

二级工业区块线范围内现状和规划工业用地实施严格控制,改变后房屋用途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其他区域需实施改变房屋用途的,相关职能部门优先引导办理永久性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对改变土地用途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后的更新改造应符合片区城市设计要求,推进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发展,推进工业遗存创意化改造,保护城市肌理,体现特色风貌,严禁更新改造后环境风貌与片区城市设计不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一)不符合公共安全、建筑结构安全及使用要求,不符合消防、环境保护、卫生、交通、物业管理等相关规定的;

(二)影响近期建设或城乡规划实施的;

(三)属于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建筑,改变使用功能不符合保护要求和影响城市景观的;

(四)属于农贸市场、邮政、电信、医疗、文化、体育、教育、民防等配套服务设施,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改变用途后造成周边配套设施无法满足要求的;

(五)改变房屋用途为加油站、综合供能服务站等用途的;

(六)住宅小区内改变房屋用途的(幼儿园、托育、养老等用途除外);

(七)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未依法处理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市经信局、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审查工业用地是否符合标准地投资合同约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受理审查;负责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负责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定;负责建立许可到期预警机制,对许可临近到期的单位和个人督促续批或恢复原房屋用途,对有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属地乡镇(街道)。

市住建局负责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后的施工图审查及消防验收(备案)。

市商务局负责审查是否符合全市商贸业产业引导方向。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税务局负责收缴土地收益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查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审查是否符合交通管理要求。

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审查是否符合近期建设和改造要求,指导辖区内的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申报工作;负责辖区改变房屋用途的安全监管,排查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大综合一体化”赋权的乡镇(街道)还需负责违法行为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教育、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协助推进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相关程序工作和执法工作。

第八条   实施主体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

实施主体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申请表;

2.实施主体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等土地及房屋权属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

5.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后的总平面图、各层施工布置图纸等设计文件;

6.建筑结构安全和房屋质量安全证明。

(二)受理审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申请后向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相应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视为同意;重大特殊项目,可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审查论证会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三)公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项目审查通过后应同时在房屋所在现场和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四)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项目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五)土地收益金缴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作出改变房屋用途许可后,应及时开具土地收益金缴款单,通知并督促实施主体向市税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

(六)其他相关审批及备案。

实施主体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许可及土地收益金缴纳凭证,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和备案手续。

第九条  工业用地上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计算方式为: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行业修正系数×改变年限×申请建筑面积×规划调整系数。

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行业修正系数根据本文件附件进行确定。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符合城乡规划用地功能的,规划调整系数为1.0;不符合城乡规划用地功能的,规划调整系数为1.2。

工业用地以外其他土地用途之间转换的,土地收益金收缴方式参照工业用地上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收缴方式计算,其行业修正系数按照不同用途的行业修正系数的差值确定。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批准原房屋结构实施隔层的,土地收益金按照隔层后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第十条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可为3-5年,到期后确需延续的,可在到期前6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2年。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批准的,应恢复建筑物原用途。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需申请续期的,对没有新增改变用途建筑面积的,直接补交土地收益金后,自原批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续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审批受理过程中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少批多用的,应通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属地乡镇(街道)按程序处罚,符合补办条件的,再依据第八条规定程序给予补办手续,要求其补缴相应期限内的土地收益金。

第十一条  工业用地上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原则上应以幢为最小单元申请办理。

农贸市场、村办公楼等确需分层、分区块改变房屋用途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

原则上利用原有建筑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不再新增建筑面积,因消防安全、用电、专业厨房、陈列展示等需求确需新增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的,在主体建筑结构不变,确保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新增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新增配套设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现有合法产权建筑面积的20%,且不得超过300平方米。严禁通过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搭建超出合理规模的临时建筑,增加的配套设施建筑不再办理临时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应严格保障房屋建筑结构和质量安全。实施主体需提供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与原设计单位同等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筑结构安全的意见,也可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符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后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意见。存在需对建筑结构进行修改或者加固的,其设计施工图须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第十三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开展监管。包括建立批后台账、组织定期巡查、及时移送处理违法线索、做好到期提醒和信息共享等,形成全过程监管机制。

第十四条  集体土地上房屋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参照本文件和相关规定执行。以批准拨用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上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土地收益金按该片区国有划拨工业用地上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收缴标准执行;以集体土地入市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上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土地收益金收缴标准按该片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上临时改变房屋功能土地收益金收缴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六条  2020年6月1日起至本管理办法施行前到期需申请续期的,土地收益金按照原2015年的土地收益金标准执行。


附件:乐清市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和乐清市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行业修正系数表


附件

乐清市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

                                                                                                                    单位:元/年·平方米

乐清市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行业修正系数表

注:1.计算公式:出让或划拨工业用地土地收益金=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总建筑面积×楼面收益金×行业修正系数×年限;

      2.住宅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不收取土地收益金。

      3.不同功能的收益金按照行业修正系数进行计算。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印发

       乐政发〔2023〕14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关于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doc

       乐政发〔2023〕14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关于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pdf

       一图读懂《乐清市关于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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