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乐司〔2020〕22号文件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9/2024-24716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文号:
  • 乐司〔2024〕3号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8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11-2024-0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规定,我局决定废止《乐清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乐司〔2020〕22号)文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清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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