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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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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乐政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结合《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24〕2号)要求,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包括与其他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1月31日起施行。 附件: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截止2023年12月31日) 一、继续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件)
二、予以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件)
三、宣布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件)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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