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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乐清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4-25479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30
  • 有效性:
  • 有效

一、为什么要出台《乐清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村级运转收支平衡为基本目标,以增强“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大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建立健全长效发展机制,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制定《乐清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

二、出台《乐清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依据是什么?

政策依据是《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百亿强村”计划加快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的意见〉的通知》(温委办发〔2021〕17 号)。

三、项目资金概念是什么?

项目资金是指村级组织开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专门用于以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解决村级组织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

四、项目资金应发挥什么效益?

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带领群众实践共同富裕。

五、项目资金扶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项目资金扶持的范围:扶持“四荒”空闲地、盘活闲置集体房产、新建物业项目、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等村集体增收项目。具体要求见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扶持的对象:具有集体属性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六、项目资金使用注意事项是什么?

1、项目申报需以村经合社为单位,经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2、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预审查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项目评审会并立项。

3、项目立项后1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将予以取消立项;对立项后2年内未完成项目将予以通报。项目完工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对验收通过项目落实补助。

七、项目资金使用时间是什么?

《乐清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自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黄永

联系电话:0577-6188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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