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问答式)《关于调整乐清市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4-258900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8-09
  • 有效性:
  • 有效

一问: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保障和提高我市民办中小学办学质量,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等相关规定,调整我市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

二问:文件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2022年6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对省定价以外的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进行政府定价。

三问:此次调价涉及哪些学校?

答: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学校名单,列入此次定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包含乐清市育英寄宿学校、乐清市知临寄宿学校、乐清市知临中学、乐清市虹中分校、乐清市育才中学、乐清市兴乐中学、乐清市荆山公学、乐清市外国语学校、乐清市英华学校、乐清市南华寄宿学校、乐清市旭阳寄宿学校、乐清市康德寄宿学校、乐清市文星学校、乐清市朝阳学校,共14家学校。

四问:收费调整前,14家学校现行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相关学校现行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学期·生):

五问:此次调价后,14家学校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此次调价后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学期·生)

六问:此次调价是否适用“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答:不适用。现阶段我市民办教育收费试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纳入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由于价格管理形式变更,此次价格调整方案不适用“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七问:本文件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到2029年8月1日结束。

八问:在文件有效期内,民办学校可否申请调整收费标准?

答:可以。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第九条规定,“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收费标准调整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年”。在文件有效期内,政策实行2年后,若民办学校办学成本产生较大变动,可向市发改局提出价格调整申请。

解读机构:乐清市发改局

解读人:倪金余

联系电话:0577-6188213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