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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乐清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4-258904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8-14
  • 有效性:
  • 有效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乐清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

二、政策依据

1.《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3〕75号)

三、政策目标

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均能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共享“两个先行”成果,安享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美好生活。

四、主要内容

《乐清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共30条,涉及10个部门,涵盖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低保低边、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13类老年人群,提供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三大类服务,服务项目包括居家照料、家庭适老改造、长期护理保险、机构养老等30项内容。其中17项为特殊老年群体特有的养老服务,13项为普通老年人群能享受的养老服务,服务项目从特惠到普惠动态调整,逐步实现人人享有。

五、政策亮点

本目录对我市现行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进行梳理归纳,在《温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的服务项目基础上,拓展了以下7项乐清市本级服务。

1.优惠服务(3项)。

一是城市公共交通优惠服务:60-69周岁老年人凭“敬老卡”乘坐市内常规公交线路享受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限额免费乘坐市内常规公交线路。

二是文化旅游场所优惠服务:游览政府投资的景点,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

三是体育场所优惠服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使用公共体育场馆享受半价优惠。

2.基本项目体检服务。市卫健局每年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1次免费基本项目体检,为65周岁以下的老年人每两年开展1次免费基本项目体检。

3.免费墓葬。市民政局为以下三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在指定公墓提供免费墓葬:

一是持有效期内《乐清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的五保、低保等特困对象;

二是持有效期内《乐清市重度残疾人补助金领取证》《乐清市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特困残疾人;

三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的特困重点优抚对象。

4.临时救助。对依靠定期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残疾军人、退伍军人、“三属”人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临时性生活补助。

5.老年生活补助。1954年11月1日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自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可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此项补助。

六、一问一答

1.什么是适老化改造?

适老化改造是根据老年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对老年人家庭的通道、居室、卫生间等生活场所进行个性化设计和施工,并配置相应的智能监测和适老化产品,以更利于老年人日常生活,进行空间环境监测及时报警,避免老年人受到身体伤害。

2.适老化改造包括什么内容?

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包括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和辅助器具适配五方面内容。

3.乐清市适老化改造有什么优惠政策?

为改善我市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乐清市目前推出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活动,居住在乐清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申请,其中60-79周岁的老年人补贴50%,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补贴60%,每户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日期为2024年8月22日-2024年12月20日。根据“一户一改”、“先到先得”和“改造为先”原则,由老年人家庭通过“浙里办”客户端提出申请,完成改造后,上传改造合同、购置物品材料清单及发票等材料,经市民政局审核、实地验收后予以拨付。

七、术语解释

1.孤寡老人:孤寡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没人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

2.留守老人:农村留守老年人一般是指因子女长期离开农村户籍地务工或经商,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

3.独居、空巢老人:没有子女或与子女不在同一设区市主城区、同一县(市)居住的老年人,包括一人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和“双老”家庭老年人。

4.“三属”人员: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八、注意事项

本目录自2024年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情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解读机构:乐清市民政局

解读人:童旭锋

联系方式:0577-6188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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