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废止〈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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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止的原因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文件中部分条款制定时间较早,内容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相悖。 二、废止的依据 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 2.《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3.《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乐政发〔2020〕9号)。 三、废止的文件具体内容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乐政办发〔2022〕18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乐政办发〔2023〕41号)两份文件。 四、施行时间 该文件自2024年8月2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乐清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解读人:陈诗瑶 联系电话:0577-61880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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