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乐清市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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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落实《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企业老旧设备更新,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问:对文件哪部分进行了修改? 答:对《乐清市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乐经信〔2024〕23号)第九条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为:“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应退回项目补助资金,未及时退回的,一经发现,3 年内取消该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和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企业有发票红冲行为且故意隐瞒,未主动报告且未说明原因; 2.企业其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 问:政策何时实施? 答: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1日。 解读机关: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7-62557263 联系人:吴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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