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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宴席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乐商务〔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 01- 11 16 : 4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乐清市饭店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为全面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总体防控策略,进一步落实温州市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六个“盯紧不放”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和乐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群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单位承办婚宴等宴席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承办宴席的酒店为组织方,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方必须在宴席举办前2周,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并进行活动风险评估(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活动风险评估以下简称“两案一评估”)。

二、宴席服务实行审批备案制。在室内同一空间内同时集中举办10桌(含)以下的宴席(停办农村自办宴席、停办10桌以上大型宴席)、且同一个空间内实际就餐人数不得高于正常时期就餐人数的70%,由组织方做好“两案一评估”,连同《乐清市人群聚集性活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所在乡镇(街道)审批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星级酒店主管部门为文广旅局、非星级酒店主管部门为商务局),由市疾控中心进行防控指导。

三、在宴席举办前,组织方要开展岗前培训,确保活动工作人员掌握疫情防控基本技能和应急处置流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组织方举办宴席前,应建立宴席参加人员登记表,确保人员可追溯,同时组织方应告知举办方,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参加宴席。

四、市疾控中心收到组织方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组织专家在5个工作日内对活动进行防控风险再评估,并将评估后的防控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书面形式函告组织方,并将《指导意见》报市防控办备案。

五、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与常见呼吸道等传染病流行叠加,防控复杂性和防控难度加大。如在活动过程中发现新冠肺炎病例,组织方要按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市疾控中心、属地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调、密接人员集中隔离和消毒工作。

六、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所在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应立即要求其予以整改。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疫情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处。

附件1:乐清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开放宴席服务防控指引

附件2:乐清市人群聚集性活动申请表

乐清市商务局

2021年1月11日

乐清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印发

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宴席服务疫情防控工作通知.docx    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宴席服务疫情防控工作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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