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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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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的通知》(浙科成发〔2017〕8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培育和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市制造企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方式 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采用自愿申报、专利审查、专家评审、局党组会研究、立项公示、服务监督、考核验收、政策兑现等方式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3.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要实现专利技术的规模化应用,且相关产品市场推广成效显著,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可跨年度计算),项目产品预期实现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4.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项目的产业化目标明确,项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5.项目必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联,距法定期限到期不少于5年的有效授权发明专利,无权属、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2.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预期经济效益明细表; 3.项目依托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包括授权后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最新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 4.项目依托专利为企业引进、购买的,企业需提供专利技术引进、购买合同、发票等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合同需经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提供登记确认单原件; 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年度)。 四、审核立项 市科技局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及对专利权属有效性进行审查,择优立项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当年度立项名单。 五、服务监督 企业实施项目过程中,市科技局做好服务监督工作,帮扶企业如期完成申报工作。 六、考核验收 申报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一般于当年立项、第二年完成验收工作(特殊情况可延迟至第三年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主要指标后,要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邀请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集中进行量化评估、项目查重等工作。评估采用书面材料也可结合现场审核方式完成,通过评估即视为项目通过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验收时,应提交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经济效益明细表,并提供项目审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要对出具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同一企业每年验收最多不超过一个项目。 七、政策兑现 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乐清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乐政办发〔2020〕28号)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通过验收后每项补助金额5万元(已通过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的除外)。 本办法自2021年3月5日起实施,以往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乐清市科学技术局、乐清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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