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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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1年39号地块(乐清市城南街道拆迁安置用房4号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乐清市城南街道南岸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978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因拟征收土地范围变更,原乐征预告〔2022〕28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城南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61886982 联系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办(金溪路188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张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附件:1.规划用地红线图 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清市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8月12日 抄送: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南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