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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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乐〔2021〕13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省市级绿色学校创建推荐,进一步深化学校环境素质教育,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从根本上提高青少年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根据《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及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乐清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继续开展2021年度乐清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申报活动,现将创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申报乐清市“绿色学校(幼儿园)”时, 要认真对照《乐清市“绿色学校(幼儿园)”考核标准》(见附件1、附件2)的要求,给合本校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申报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填写《乐清市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表》(见附件3),对照考核标准的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信息中心。联系人:陈生,联系电话:62583977;乐清市教育局联系人:连梓宇,联系电话:61526715。 二、考核时间、方法 “绿色学校(幼儿园)”的考核时间定为2021年6月,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教育局组织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核、随机问卷或座谈、征询意见和综合评分等方法进行现场考核。 三、命名工作 根据考核汇总情况,对考核符合条件的学校予以命名授牌,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结果离达标差距较大的学校,鼓励开展限期整改,积极参加次年的“绿色学校(幼儿园)”的创建活动。 四、其它事项 (一)创建期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教育局将对申报单位加强创建业务指导、督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二)乐清市“绿色学校(幼儿园)”不实行终身制,原则上每三年复查考核一次。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围绕“环境教育”扎实开展各类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总结、提炼经验,努力形成德育特色。 (四)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创建过程中,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信息的方式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信息中心,邮箱:yqxjzx@163.com。 附件1:乐清市2021年“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表.docx 温州市生态环境乐清分局 乐清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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